第十七条

有效

学校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属于重大伤害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