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规章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