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印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