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印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