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立法活动。

前款所称地方立法,是指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规章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