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0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