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改善环境卫生,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查处学校周边的无照、无证餐饮店、副食店、流动商贩。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