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重点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与整治,及时处理发生在学校周边的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学校周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