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巴音布鲁克草原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自治州、和静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相关县、市、团场使用小尤鲁都斯草原,应当与和静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根据巴音布鲁克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需要,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草原监理员和义务草原监理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