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巴音布鲁克草原是指自治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域内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凡在巴音布鲁克草原从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