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不得超过核定载畜量。草原载畜量由自治州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核定一次。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