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市)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两化融合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信息咨询等。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