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或清除地表其他附属物的,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