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