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恐吓、威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