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范围,作为创建、考核安全文明地区、单位、社区工作的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