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自治旗建立旅游工作协调制度,研究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旅游线路规划以及旅游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促进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