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自治旗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实施旅游监督管理和服务,进行旅游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