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驶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而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车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