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