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