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用于:(一)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二)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资助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牺牲人员家属。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