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而误工的,所在单位应按工伤对待,其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应与在职职工相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