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山平塘、石河堰、引、输水渠(河)堰、蓄水池、井、闸坝、提灌站、堤防、供水、地方水电等工程及各类配套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