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