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起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应当进行深

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询等多种形式。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