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庇护场所,为其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