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办法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引进国内外资金到开发区投资建设的人员进行奖励。经验资确认,引进有偿资金的,根据利率情况,按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无息资金的,按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引资额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