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