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业规划分别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