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业规划分别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