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