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