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已修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