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餐饮具集中消毒第五十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