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探矿权人施工前应持勘查许可证到县地矿部门登记备案,勘查项目结束或撤销勘查项目后,应及时向县地矿部门报送项目完成报告或项目撤销报告。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