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允许个体采挖下列矿产资源:(一)为生产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的矿产品;(二)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