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应当使用纯粮固态法酿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禁止生产预包装酒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