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应当使用纯粮固态法酿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禁止生产预包装酒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