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