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开发、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亮证经营。禁止在风景区内擅自设置、张贴广告、占道或在主要景点摆摊设点。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