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开发、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风景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及其他设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