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风景区范围的界线和面积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不得移动、毁坏界桩和各种标记。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修改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