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