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工作,自治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河道管理、监督工作。

自治旗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