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自治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启用。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