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级林业、工商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时,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利益给予更多照顾的规定,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木材交易中非法、违规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