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要求,编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指南,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