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交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