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