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并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