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钱物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按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