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失业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企业应当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经费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创业促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