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失业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调节机制,根据培训成本,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新录用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者政府认定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应当给予企业适当的培训补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应当给予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